在我离开的第三晚。
第一个给我消息的不是她,而是她闺蜜的截图。
贺敬之公然在朋友圈发了我同方倩儿签字的离婚协议。配字:礼物!
那闺蜜又道:【算你识趣。倩倩在选戒指,要求婚了。】
【这才叫有情人终成眷属,而不是你死皮赖脸…】
我没再看,只是把她拉黑了。
不过还是呆呆看着那图愣了一瞬。
她连离开的脸面都不给了。
我好像他们之间的第三者,是害他们别离的那个恶人。
方倩儿,真是……把我最后的情义都踩脚底下。
我是不是网络上说的那种“舔狗”?
其实,我踏马当年也有喜欢的姑娘啊。可是,当老爷子,方倩儿成了责任,我就全都舍弃了。
无名的悲哀。
有公司给我发来邀请,还有一个未知的号码夹在中间:
【我后悔放手了。】
【这次是她不珍惜你!你是我的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