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毕业的那年,我回到了南京。
在先锋书店里看到了一张明信片上的故事。
落款停留在四年前,写信的人没有署名,如同作者在信上交代的秘密一般。
他说,他有个很喜欢的人,叫林歌。
看到这,我的心控制不住漏了一拍。
好巧,我的名字也叫林歌。
01那是一张边角有些泛黄的旧卡片。
是一个充满遗憾的告白。
这本书曾被意外打湿过的缘故,连同卡片上前半段的字迹都被晕开。
残存而模糊不清的寥寥几句中,他说:”好想好想亲口告诉你。”
”但又希望你永远都不要知道。”
”我喜欢你,林歌。”
我在借阅室随意翻开的一本书里发现了它。
工作人员说,这些存放都是回收的借读本。
从它们的封面和被翻阅的痕迹不难看出,这些年来经过了不少借主的手。
而今为了更好的借阅体验,便翻新上架了许多书籍,剩下这些过于老旧的便打算公益捐赠了。
我听完,便提出买下这本书的想法。
“花这个钱买本破书做什么?
全新未拆封的它不香吗?”
同行的朋友有些不解。
“没什么。”
我低头,轻轻抚摸着那本书的封面。
我也不知道为什么。
只感到眼睛有些泛酸。
“可能有些感动?”
因为那是我人生第一次,看见有人说喜欢“林歌”。
02“她父亲是个赌鬼,母亲出去卖的。”
“这样的家庭能教出什么样的好姑娘?
大家都不要跟她玩。”
这是伴随着我前十八年最多的话。
但她们说的也不全错。
因为原生家庭的糟糕,自出生开始,就决定了我注定被抛弃的命运。
爸爸妈妈没有爱,所以他们也不爱我。
我像个遭人唾弃的意外来到这个世界上,在懵懂无知中,度过了伤痕累累的童年。
自有记忆开始,我几乎没有见过爸爸几次。
第一次,是七岁那年。
男人满身酒气地踹开地上的妈妈,无视受惊害怕得蜷缩在柜子角落的我,径直去到卧室将抽屉里的现金抢劫一空。
他说,他同意离婚了。
办理离婚手续那天,我小小地蹲在民政局门口,任由里面就“拖油瓶谁带”的话题爆发出激烈的争吵。
我捂住耳朵,然后又松开。
似乎在只有七岁的年纪就已经麻木地接受了“我不被喜欢”的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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